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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纷纷表示要领养“彪悍少年主题曲小猴子”

网络整理 2017-06-14 本地信息
(原标题:读者纷纷表示要领养“小猴子”)

新闻回放:在吉大二院的新生儿科病房里,住着一个叫“小猴子”的男婴,他是被亲生父母“遗忘”在这里的孩子,吉大二院新生儿科的全体医护人员就成了他的爸爸妈妈。出生时只有3斤多,还伴有呼吸困难,在医护人员的悉心照料下,一个月后“小猴子”康复了,可因为联系不上家属,“小猴子”在新生儿科一住就是一年。

今年的6月9日是他一周岁的生日,医护人员给他买了新衣服和蛋糕,一同为他庆生。现在的“小猴子”很健康,并且刚刚学会走路,也会喊爸妈了。

新文化讯(实习记者陆璇)昨天关于“小猴子”的报道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,尽管大家没有见过他,但还是通过各种渠道发来关爱之情。

网友:希望亲生父母领回

  新文化报官方微博发布了“小猴子”的报道后,许多网友在下方评论,在夸赞“小猴子”的同时,也有责怪其亲生父母的声音。

网友“Agent小沈”表示:回到父母身边也是遭罪,还不如找人领养。

网友“雯婧婧婧”则希望出台法律法规,比如,有遗弃行为的父母,不允许再生育孩子!也有的网友在对吉大二院的医护人员点赞,网友“ZhaoXin”表示,吉大二院的天使们,你们辛苦了!

还有的网友规劝“小猴子”的亲生父母将孩子带回家,并讲述了自己的经历。还有一部分网友希望领养“小猴子”。

读者:想领养“小猴子”

  今年已经80岁的王女士家在珠海,看到本报的报道后第一时间打来电话,称想领养“小猴子”,“我女儿没有生过孩子,一直想要领养一个孩子,我们也曾经到广州和四川的福利院看过,可都没有合适的。”看过报道后,王女士对“小猴子”的情况非常认可,觉得她女儿能够给“小猴子”一个完整的家,无论在物质还是在精神上都能照顾得很好。

家住长春市的黄女士也来电称,想要领养“小猴子”,“我一直没有生育,看到这个孩子之后,想要领养,如果他的家人不要他了,我可以领养。”黄女士也想要给孩子一个家。

与此同时,在新文化报微信公众号中也有很多网友留言称想要领养“小猴子”。

到底能不能领养?

  针对“小猴子”的情况是否可以领养的问题,记者致电长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,工作人员郭大鹏称,“小猴子”现在的情况不可以被领养,“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,公民是不能私自领养的,必须通过公安部门以及福利机构,小猴子目前还住在医院,不可以被领养。”郭大鹏介绍,孩子通过公安部门办案后移交到福利机构,并由福利机构公告2个月,还是没有家属来认领孩子的情况下,就可以被认定为“孤儿”,这时候就可以来福利机构领养。

教育专家:希望帮助他

  记者就“小猴子”目前的情况咨询吉林省心连心理教育研究所金华老师,金老师表示外人的关爱也是敌不过母爱的,“这一年多的时间,孩子一直住在医院,其实在精神层面上是缺失母爱的。而0~2周岁的宝宝,正是品格形成的阶段,在没有归属感的情况下,孩子也没有安全感,安全感缺失的孩子长大之后,会有敌对倾向,处理问题的时候容易消极和偏激,甚至会有孤独的感觉。”金老师介绍,“他的家人不能给予他物质条件已经很遗憾了,不能再在精神层面缺失,孩子还是要在妈妈的身边成长,如果物质方面有问题,可以寻求社会的帮助,但是孩子必须由父母来带。”金老师称自己想要在心理方面帮助这个孩子、帮助这个家庭。

孩子父母是否涉嫌犯罪?

  针对“小猴子”的父母是否涉嫌遗弃罪,记者采访吉林护法律师事务所刘一鸣律师,他认为孩子父母的行为已经涉嫌遗弃罪。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,对于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,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,情节恶劣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孩子的父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,却将孩子遗弃医院,造成孩子流离失所,生活无保障,其情节恶劣。建议医院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
《早产儿被“遗留”医院一年多》续

(原标题:读者纷纷表示要领养“小猴子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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