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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史文鉴:宋代“新法家”的典型欧阳修论“柴守礼杀人案”

网络整理 2019-06-20 最新信息

□ 陈灵海 (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教授、法律与历史研究所主任)

欧阳修(1007-1072年)是北宋著名政治家、文学家,“唐宋八大家”的枢纽人物,苏洵、司马光、王安石的推荐者,《宋史》本传称其“天下翕然师尊之,奖引后进,如恐不及,赏识之下,率为闻人。”曾巩、苏轼、苏辙等“布衣屏处,未为人知”的时候,也是他“游其声誉”才得以“必显于世”。不过很少有人认识到,担任过刑部尚书的欧阳修,也是宋代“新法家”的代表人物。他在《新五代史·周家人传》中对“柴守礼杀人案”的评论,展现了将儒法理念融二为一的独到观点。

周世宗之父杀人

后汉乾祐三年(950年),汉隐帝刘承祐派人谋杀郭威,激起后者率兵反叛,推翻后汉,建立后周,是为周太祖。郭威因妻子柴氏无子,养妻兄柴守礼(894-967年)之子柴荣为子。显德元年(954年),郭威病逝,柴荣即位,是为周世宗。

中国历史上,自己没有当上皇帝却见到儿子当上皇帝的,除了汉代刘邦之父太公、宋度宗之父赵与芮、清光绪帝之父奕譞、宣统帝之父载沣外,就数柴守礼了。作为皇帝之父,柴守礼虽然身份尊贵,但却处境尴尬,因为柴荣以正统自居,以姑父郭威为父,太后姑母柴氏为母,只能以生父柴守礼为母亲之兄,“以元舅礼之”。

或许由于心情不好,柴守礼一直住在洛阳,“终世宗之世,未尝至京师”,不愿与儿子见面,而且为人恣肆专横,百姓畏之。有一次,他当街杀死百姓,法司无法处置,向朝廷奏报案情,周世宗并不处置。这下可好,当时同在洛阳养老的,还有宰相王溥、名将王彦超及韩令坤等人的父亲,他们见当街杀人也没人管,越发肆无忌惮,“朝夕往来,惟意所为,洛阳人多畏避之”,称他们为“十阿父”。

欧阳修论法与权

值得深入探讨的不是柴守礼的当街杀人,而是宋代欧阳修在《新五代史·周家人传》中对“柴守礼杀人案”的长篇评论。令人吃惊的是,欧阳修对此案的评论竟是:周世宗柴荣与其父柴守礼之间的“父子之恩至矣”;柴荣的“寝而不问”虽然违反了法律,其申明父子之道的行为却是“合于义者”;柴荣在较轻的“失刑”和较重“不孝”之间,“择其轻重而处之”,作出了“失刑守孝”的正确选择,是值得表彰的。

欧阳修之所以得出柴荣“失刑守孝”的行为值得表彰的结论,参考的是孟子对于“瞽叟杀人案”的评论。《孟子·尽心上》中记载,弟子桃应为孟子设计了一个难题:如果舜当上了天子,以孝著称,他的父亲却杀了人,皋陶该如何处理呢?孟子回答说:“抓起来。”桃应问:“舜不干预吗?”孟子说:“舜管不了,皋陶有授权。”桃应问:“那舜怎么尽孝呢?”孟子说,舜应该“视弃天下犹弃敝蹝也,窃负而逃,遵海滨而处,终身欣然,乐而忘天下。”

然而,对于与舜处于雷同位置的周世宗柴荣,欧阳修的看法却变了,他并没有要求柴荣“窃负而逃”“乐而忘天下”,而是比较起“失刑”和“不孝”的轻重来,对舜来说是“视弃天下如弃敝蹝也”,对柴荣来说却是“君子之于事,择其轻重而处之耳。失刑轻,不孝重也。刑者所以禁人为非,孝者所以敎人为善,其意一也,孰为重?刑一人,未必能使天下无杀人,而杀其父,灭天性而绝人道,孰为重?”舜不能使瞽叟不杀人,柴荣不能使柴守礼不杀人,这一点是相同的。但舜可以为孝而弃天下,柴荣却没法做到,所以只好选择“失刑守孝”,对其父的当街杀人“寝而不问”了。

宋代“新法家”的转型

与先秦儒家、法家不同,宋代的儒家、法家都有了全新的特点,最突出之处在于充分吸收儒家思想,以至于儒、法的界限变得难以分辨。正如南宋理学家刘子翚所说:“夫儒,何所不通哉!不通,非儒也!……法家之长,吾儒之为也”,就是说法家精通的东西,也正是儒家精通的东西。另一位南宋大家方大琮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:“纯任法而尽废道者,秦也;概恃法而参之以道者,汉与唐也;以道为本,而法亦未尝不举者,在昔则三代,在今则国朝也。”

作为北宋“新法家”的代表人物,欧阳修对法家颇有好感,认为“法家者流,以法绳天下……其尊君抑臣,辨职分,辅礼制于王治,不为无益”,其害仅仅在于“狃细苛持深刻”而已。欧阳修的父亲欧阳观曾任随州、阆州推官,叔父欧阳晔曾任泗州、绵州推官,两人都精通法律,欧阳修4岁丧父,由欧阳晔抚养长大。父亲留下的遗训就是“戒慎用死刑”,欧阳修“终身行之”,其思想显然受到其父、叔的深刻影响。在为其叔撰写的墓志铭中,欧阳修也把欧阳晔在鄂州审决“民争舟殴死案”作为其一生最辉煌的业绩。

当然时代因素是更主要的:宋代君主专制的加强,是儒、法新一轮融合的更强大动力。对此欧阳修也有敏锐的观点,他曾说:“祖宗时犹用汉唐之法,凡有军国大事及大决刑狱,皆集百官参议。方今朝廷议事之体,与祖宗之意相背:每有大事,秘不使人知之;惟小事可以自决者,却送两制定议。”为与这种时代趋势相适应,欧阳修理所当然地走向“新法家”之路,留下了“法者,所以禁民为非,而使其迁善远罪也”;“法有明文,情无可恕”;“若律文已重,即乞尽行,更不减法。若旧法尚轻,仍望特加重断”;“慎号令,明赏罚,责功实,此三者帝王之奇术也”等名言。

本文作者:湄潭检察(今日头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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